关于进一步加强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管理的意见
武纺资助【2013】3号
各单位:
奖助学金是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和学习成绩优秀学生的关怀,以帮助他们快乐学习、健康成长。为确保各项资助资金真正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规范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现结合我校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把 “四环节”,推进资助工作规范化、公平化
1、严把“认定”环节,增加奖助学金评选匹配度。制定公平合理的认定标准,提高贫困生认定工作的准确性;形成动态科学的认定机制,增强贫困生认定工作的时效性;建立规范严谨的监督体系,保障贫困生认定工作的公平性,从而提升受助对象与评选标准的匹配度。
2、严把“评选”环节,提高资助工作规范性。认真做好“三级评选”。班级全体学生根据学习成绩、家庭经济状况进行初评;各二级学院资助工作小组综合考虑学生班级意见、思想品德、行为表现等进行复评,把好复核关;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学院上报受助名单进行最终审核。
3、严把“公示”环节,增强资助工作透明度。抓实“两级公示”环节,各学院要将受助名单及时通过公告栏、网络等平台公示,辅导员、班主任须利用学生晚点名或集中班会时间将班级受助名单在本班进行宣读公示;校资助管理中心在学校网站进行公示,设置举报箱,收集学生对评选过程的意见和建议,发现投诉和举报,立即查证。各学院要全力配合,做到对每件投诉次次有查证,件件有回复。
4、严把“发放”环节,提升奖助学金发放准确性。各类奖助学金的发放直接由计财处打入学生签字确认过的农行卡上,确保各类奖助学金准确及时发放到学生手中。各单位要做好受助学生的签字确认工作,严禁出现代签、代领现象。
二、坚持“四不得”,强化监督管理,确保奖助学金落到实处
1、不得截留。学校将严格按照国家下拨名额和经费全部划拨给各二级学院;各二级学院要将学校下拨名额和经费全部分解到每个学生班级。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私自截留、占用奖助学金名额。
2、不得虚报。严禁申报材料中出现冒名顶替、虚报瞒报现象,一经发现,取消其当事人申报资格,并给予相应的校纪处分,情节严重的还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不得挪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奖助学金,严禁将奖助学金挪作班费、毕业聚餐等用途。
4、不得拆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名额、经费进行二次拆分,严禁将奖助学金进行平均分配,确保奖助学金发放到每个受助生。
三、增强“四意识”,提升资助工作育人功效
1、感恩意识。要重点对受助学生开展感恩教育,培养他们的健康心理、健全人格,养成知恩图报的良好习惯,帮助其树立正确的道德观,引导受助学生实现由受助到自助再到助人的转变。
2、诚信意识。各单位一方面要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引导学生树立诚信意识,杜绝任何虚报材料、冒名顶替现象的发生;另一方面,作为从事资助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努力提高诚信意识,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各项奖助学金真正落实到受助学生手中。
3、大局意识。在奖助学金评选过程中,要教育和引导受助学生树立大局意识,以积极的心态面对暂时性的经济困难,以宽容之心、谦让之心、平常之心对待各类奖助学金的评选,勇于将受助机会让给更需要的同学。
4、责任意识。在各类助学金落实工作中,资助工作人员要充分认识奖助学金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要有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努力把工作做细、做实、做出成效,在奖助学金的评选发放的过程中,要本着对学生负责的态度,把工作落到实处,同时,以奖助学金为学生教育平台,充分发挥资助育人功效,帮助受助生成人成才。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积极配合纪委、审计等部门,加大对二级学院奖助学金评选发放的监督指导工作;各二级学院要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程序、透明操作、细化管理,保证资助资金专款专用,降低各类投诉率。针对奖助学金评选过程中的违纪违规问题,学校将实行层层问责和首问责任制,对违规单位和个人将取消其受助资格,追回受助款项,同时减少所在单位下一学年的奖助学金名额,情节严重的将根据有关规定处理。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3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