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增强学工队伍工作实效,做好学生日常管理工作,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结合阳光校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值班时间
学工系统在阳光校区实行每日值班制。
值班时间安排:
周一至周五:16:30—次日8:00;
周末和节假日:8:00—次日8:00。
二、值班人员
每日安排以下值班人员:
学工系统值班总协调人1人,由学工部工作人员担任。
各二级学院值班总负责人1人,由学院副书记担任;总值班人2人,由各学院辅导员担任。
各二级学院安排学院值班人1人,由各学院副书记、辅导员担任。
三、工作职责
1、日常事务:接待学生或家长来访、咨询等,做好值班期间学生管理工作,检查学生宿舍安全隐患、学生归寝情况,晚自习出勤和纪律、到课情况,并做好相应记载。
2、督促检查:总协调人和总值班人员负责督查各学院值班人员在岗情况,并做好考勤和督查记录。
3、突发事件处理:值班期间如遇突发事件,必须第一时间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件恶化升级,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并协助处理。
4、信息传达:做好信息上传下达,及时处理传达上级指示和通知,及时向相关领导汇报值班期间重要信息。
四、值班要求
1、所有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必须住阳光校区,保持通讯畅通。
2、所有值班人员每天21:30—22:00在大学生活动中心值班室(105室)签到;值班人员应做好值班记录,记录须详细记载学生宿舍走访、学生及家长接待、课堂及晚自习检查、突发事件处理或开展其他工作情况。
3、学工系统值班应与保卫处、后勤集团值班保持密切联系和联动。值班期间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置;需要协同处置的,应第一时间与相关单位值班负责人联络请求协助。
五、管理考核
1、学生工作部(处)对学工系统值班进行统筹协调和管理,并会同二级学院总值班人不定期抽查各学院值班情况,定期进行值班情况通报,并将值班制度的落实情况纳入学院学生工作和辅导员工作考核体系。
2、值班人员擅自离岗出现责任事故,或者对值班期间期间发生的突发事件处置不及时、不妥当,应予批评教育,并视事故情节严重程度取消辅导员年度考核评优资格,直至给予行政处分。
本规定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武汉纺织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2013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