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武汉纺织大学学工系统阳光校区值班管理规定
来源:  发布时间:2013-04-08 00:00  点击数:

 

为了增强学工队伍工作实效,做好学生日常管理工作,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结合阳光校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值班时间

学工系统在阳光校区实行每日值班制。

值班时间安排:

周一至周五:1630—次日800

周末和节假日:800—次日800

二、值班人员

每日安排以下值班人员:

学工系统值班总协调人1人,由学工部工作人员担任。

各二级学院值班总负责人1人,由学院副书记担任;总值班人2人,由各学院辅导员担任。

各二级学院安排学院值班人1人,由各学院副书记、辅导员担任。

三、工作职责

1、日常事务:接待学生或家长来访、咨询等,做好值班期间学生管理工作,检查学生宿舍安全隐患、学生归寝情况,晚自习出勤和纪律、到课情况,并做好相应记载。

2、督促检查:总协调人和总值班人员负责督查各学院值班人员在岗情况,并做好考勤和督查记录。

3、突发事件处理:值班期间如遇突发事件,必须第一时间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件恶化升级,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并协助处理。

4、信息传达:做好信息上传下达,及时处理传达上级指示和通知,及时向相关领导汇报值班期间重要信息。

四、值班要求

1、所有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必须住阳光校区,保持通讯畅通。

2、所有值班人员每天21302200在大学生活动中心值班室(105室)签到;值班人员应做好值班记录,记录须详细记载学生宿舍走访、学生及家长接待、课堂及晚自习检查、突发事件处理或开展其他工作情况。

3、学工系统值班应与保卫处、后勤集团值班保持密切联系和联动。值班期间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置;需要协同处置的,应第一时间与相关单位值班负责人联络请求协助。

五、管理考核

1、学生工作部(处)对学工系统值班进行统筹协调和管理,并会同二级学院总值班人不定期抽查各学院值班情况,定期进行值班情况通报,并将值班制度的落实情况纳入学院学生工作和辅导员工作考核体系。

2、值班人员擅自离岗出现责任事故,或者对值班期间期间发生的突发事件处置不及时、不妥当,应予批评教育,并视事故情节严重程度取消辅导员年度考核评优资格,直至给予行政处分。

 

本规定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武汉纺织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20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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