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二级学院、研究生处:
根据《关于推荐纺织之光奖教金和纺织之光奖学金候选人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13—2014学年“纺织之光奖学金”评审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学生名额分配
| 序号 |
学 院 |
人 数 |
| 1 |
纺织学院 |
3人 |
| 2 |
服装学院 |
3人 |
| 3 |
化工学院 |
3人 |
| 4 |
材料学院 |
3人 |
| 5 |
机械学院 |
2人 |
| 6 |
环境学院 |
2人 |
| 7 |
艺术学院 |
2人 |
| 8 |
国际学院 |
1人 |
| 9 |
研究生处 |
2人 |
二、评选标准
凡申请武汉纺织大学“纺织之光奖学金”候选人者,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推荐学生专业仅限于纺织、服装、染整、纤维材料、纺织机械、环境、艺术设计等相关专业;
2、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自觉遵守法律和大学生行为准则,道德品质优秀;
3、评定资格(需同时具备以下两项条件方可参评)
(1)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刻苦,学习成绩在班级中名列前茅;
(2)大学生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以上;
三、报送材料
《纺织之光科技教育基金奖学金评审表》一式两份和3000字左右个人事迹材料一份(报电子版和纸质版);
事迹材料请统一格式:文章标题三号黑体加粗,一级标题四号黑体,二级标题四号仿宋加粗,正文四号仿宋。
四、评选程序
学生工作部(处)将组织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对我校纺织之光奖学金候选人进行评审,遴选15名我校纺织之光奖学金候选人至中国纺织工业协会,中国纺织工业协会审核后确定我校纺织之光奖学金获得者。
五、时间安排
请二级学院于2014年9月8日12:00前将材料报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联系人:秦梦 电话:7220
附:《纺织之光科技教育基金奖学金评审表》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4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