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选派青年教师到县级团委挂职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7-17 15:40  点击数:

   根据团省委、省委高校工委有关要求,推进深化实施“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促进落实青年教师社会实践和校外挂职制度,推动团的基层组织建设。今年,我校继续从全校范围内选派1名人员赴县级团委挂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挂职情况

1、挂职岗位:武汉市所辖区团区委副书记或书记助理,省内其它县(市、区)团委副书记、新疆博州县级团委副书记。挂职地点以促进校地合作、就近便利为原则,按个人申报与组织安排相结合确定。

   2、挂职名额:1名。

   3、挂职期限:2015年9月至2016年8月

   4、选派条件:

  (1)参加工作一年以上;

  (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政治素质好,具备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作风过硬、能吃苦、有奉献精神;

  (4)选派人员以科级干部和优秀青年教师为主。

5、选拔办法:采取个人报名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个人报名要征得所在二级单位同意,组织推荐人员要征得本人同意),由校团委、人事处在校内组织报名和考察,经学校组织人事部门遴选审核后推荐上报。

    二、选派挂职相关政策

    1、选派人员在挂职期间,由我校和接收单位共同管理,以接收单位为主;不再从事原岗位工作,转党、团组织关系,人事、工资关系不变,享受学校同类同级人员的各项福利待遇。

    2、选派挂职期间,在学校的职务予以保留,职务升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资福利待遇等不受影响;休假和探亲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符合条件的选派人员可参加学校内外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

    3、选派人员在挂职期间参加接收单位的考核。挂职期满前,由接收单位做出鉴定,学校进行考核认定。选派人员的考核鉴定材料装入本人档案,作为今后安排使用的重要依据。

    4、选派干部的食宿由所在县级团委协调妥善安排。因公往来交通费用由学校承担。挂职期间,学校适当予以相应补贴。

    三、报名推荐安排

1、有意向的同志可先行沟通,联系人:黄勇,电话,59367667,18164279499。

报名者请于 7月25日12:00前,填写好选派登记表(附件),将电子版发至邮箱(225850@qq.com

 

附件:2015年选派青年教师到县级团委挂职报名登记表

 

 

                                  校团委  人事处

                                  2014年7月13日

  • 附件【报名登记表.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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