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团省委、省委高校工委有关要求,推进深化实施“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促进落实青年教师社会实践和校外挂职制度,推动团的基层组织建设。今年,我校继续从全校范围内选派1名人员赴县级团委挂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挂职情况
1、挂职岗位:武汉市所辖区团区委副书记或书记助理,省内其它县(市、区)团委副书记、新疆博州县级团委副书记。挂职地点以促进校地合作、就近便利为原则,按个人申报与组织安排相结合确定。
2、挂职名额:1名。
3、挂职期限:2015年9月至2016年8月
4、选派条件:
(1)参加工作一年以上;
(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政治素质好,具备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作风过硬、能吃苦、有奉献精神;
(4)选派人员以科级干部和优秀青年教师为主。
5、选拔办法:采取个人报名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个人报名要征得所在二级单位同意,组织推荐人员要征得本人同意),由校团委、人事处在校内组织报名和考察,经学校组织人事部门遴选审核后推荐上报。
二、选派挂职相关政策
1、选派人员在挂职期间,由我校和接收单位共同管理,以接收单位为主;不再从事原岗位工作,转党、团组织关系,人事、工资关系不变,享受学校同类同级人员的各项福利待遇。
2、选派挂职期间,在学校的职务予以保留,职务升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资福利待遇等不受影响;休假和探亲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符合条件的选派人员可参加学校内外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
3、选派人员在挂职期间参加接收单位的考核。挂职期满前,由接收单位做出鉴定,学校进行考核认定。选派人员的考核鉴定材料装入本人档案,作为今后安排使用的重要依据。
4、选派干部的食宿由所在县级团委协调妥善安排。因公往来交通费用由学校承担。挂职期间,学校适当予以相应补贴。
三、报名推荐安排
1、有意向的同志可先行沟通,联系人:黄勇,电话,59367667,18164279499。
报名者请于 7月25日12:00前,填写好选派登记表(附件),将电子版发至邮箱(225850@qq.com )
附件:2015年选派青年教师到县级团委挂职报名登记表
校团委 人事处
2014年7月13日